icp经营许可证年审是针对于上一年的icp企业的一种审核,审核icp运营商是否还一就具备icp经营的资格,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经营icp的标准,审查企业有没有违规操作等,申请年检是在地方的通信管理局申请的,申请的细节如下:
年检时间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超过此时间段办理年检的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注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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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提交资料(包括公司资质、填报表格两部分)
一、公司资质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核对)和复印件;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和附页; *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复印)
3、业务接入协议和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原件(核对)及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注明:sp业务需提交业务接入协议,icp业务需提交服务器托管协议)
二、填报表格
1、基本情况表
2、相关业务情况表(选填,无业务及末开展业务的表格不需要)
3、公司2010年度年检承诺书(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年检材料电子表通过磁盘拷贝方式提交)
5、信息安全专项年检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每项材料必须加盖参检单位红印章,并装订成册。
2、特别规定事项原件右下角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情况记录表中无记录的不需提交复印件。
3、办理年检手续的持证单位送交以上资料时不需要带许可证原件,变更和年检手续同时办理的持证单位,只须同时提交年检和变更材料,许可证原件也不需提交。
4、所有纸质材料除法定代表签字外一律不得手写,特殊情况下需手写的,须加盖公司印章。年检材料不完整的,将退回重填。相关数据不真实、无效的,将在网上公示,并退回重填。没有按要求提供年检材料的,将退回整理。
5、1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单位应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人委托书)办理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盖章事宜。
6、1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的合格单位加盖“年检专用”章和“年检合格”章。从4月1日到4月20日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的,合格后加盖“年检专用”章和“经整改合格”章。逾期不再办理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