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互联网广告市场有约200亿元的规模,现在无法确切了解其中有多少收入用在了商业领域的打压对手和不正当竞争上。暴露出来的“发一篇新闻帖子是300元,发一篇名人博客2000元,发一个论坛帖是3000元”的价目,是令人吃惊的。未来的5至10年之内,网络营销会成为最有营销力的手段之一。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游戏规则,难以想象本来值得期待的网络营销产业会走向何方,会带来一个怎样的网络世界。
应该治理“网络黑社会”,治理的是“黑社会”,而不是网络。这类商业的“网络黑社会”产值惊人,远比黄色网站的危害大,我们的管制对象似乎更应该是这类网络现象。当然,党政机关更不能搞官方的五毛党来制造虚假舆论。自己身正,以公开的身份引导舆论,才可能理直气壮地打击这类网络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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